1. |
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及擁有香港居住地址。 |
2. |
每次於玩具"反"斗城店舖購物必須於付款時出示「星卡」,方可獲取積分;如未能出示「星卡」,該次購物將不會獲得積分。 |
3. |
「星卡」不屬於信用卡,並不會為持卡者提供信貸額。「星卡」及「星連星」計劃所累積之分數不具有現金價值,更不可能用作退款或兌換現金。 |
4. |
購買玩具"反"斗城禮券時可獲取積分,唯其後使用禮券時不會給予分數。 |
5. |
可同時在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泰國、台灣及上海使用玩具"反"斗城「星卡」:「星卡」會員可於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泰國、台灣及上海各玩具"反"斗城主店消費並賺取「星卡」積分。淨消費額(扣除折扣)以當地貨幣結算,並將以"反"斗城利豐有限公司當日使用的兌換率,換算成港幣計算「星卡」積分。 |
6. |
每購物滿HK$1,即可獲取「星卡」積分1分。累積滿1,000分,玩具"反"斗城方會發出「星卡獎賞券」。 每年將有3次「星卡」積分結算日─ 每個結算日約相隔4個月。玩具"反"斗城將於每個結算日後寄出「星卡獎賞券」及積分結存通知書。另外,您將會定期收到玩具"反"斗城的電郵,並通知您的積分結存。查詢各期的積分結算日期,請瀏覽 www.toysrus.com.hk。 |
| 7. |
「星卡」積分只給予使用玩具"反"斗城店內收銀處付款之人士;如惠顧玩具"反"斗城其他展銷活動攤位,或不經玩具"反"斗城 之收銀機購物,其交易數額均不能獲取積分。 |
| 8. |
玩具"反"斗城原有之退款政策仍然適用於「星卡」及「星連星」計劃。如有需要退款,持卡者必須帶同有關收據,而所得積分將於其「星卡」上扣除。 |
| 9. |
「星卡」積分所換取之「星卡獎賞券」可用於購買全店所售貨品,包括特價貨品在內。唯不包括電子遊戲機、電子遊戲軟件、電腦軟件、嬰兒日用品(包括紙尿片、食品、飲品、沐浴及護理用品)及玩具"反"斗城禮券。「星卡獎賞券」只適用於購買玩具"反"斗城主店內之貨品。 |
| 10. |
玩具"反"斗城保留拒絕申請、重新補發或收回「星卡」之權利。玩具"反"斗城亦擁有更改或修訂 「星卡」條款,或隨時終止 「星卡」優惠之權利。 |
| 11. |
「星連星」計分辦法之申請者必須提供主卡戶口持有人之有效同意書,才可將「星卡」戶口連結至指定「星連星」主卡 戶口。玩具"反"斗城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者之「星卡」戶口連結至任何主卡戶口。 |
| 12. |
玩具"反"斗城獲權將申請人資料於"反"斗城利豐有限公司內部公開,作市場推廣、會計及宣傳用途。申請人亦有權更改儲存於"反"斗城利豐有限公司之個人資料紀錄。玩具"反"斗城尊重及關心您對個人私隱的重視。所以您提供的個人資料,絕不會透露予其他機構。 |
| 13. |
「星卡」如有遺失或被竊,請致電「星卡」熱線2991 6222,以便安排補發新卡。 |
| 14. |
玩具"反"斗城「星卡」及「星連星」計分辦法及有關優惠只適用於
玩具"反"斗城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分店。 |
| 15. |
玩具"反"斗城「星卡」積分計劃由"反"斗城利豐有限公司推廣。 |
| 16. |
所有「星卡」及「星連星」計分辦法均受此使用條款所約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