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|
申請者必須年滿16歲或以上及擁有有效之香港居住地址。 |
2. |
每次於玩具"反"斗城購物必須於付款時出示「星卡」方可獲取積分;如未能出示「星卡」,該次購物將不會獲得積分。 |
3. |
「星卡」計劃內所累積之分數不具有現金價值,更不可用作退款或兌換現金。 |
4. |
購買玩具"反"斗城禮券時可獲取積分,唯其後使用禮券時不會給與分數。「星卡」積分將於扣除任何玩具"反"斗城禮券、其他現金券或折扣優惠之後以折實價計算。 |
5. |
「星卡」會員可同時於中國內地、台灣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及泰國各玩具"反"斗城主店消費賺取「星卡」積分。淨消費額(扣除折扣後)以當地貨幣結算,並將以利童"反"斗城(亞洲)有限公司當日使用的兌換率,換算成港幣計算「星卡」積分。 |
6. |
每購物滿HK$1,即可獲取「星卡」積分1分。累積滿1,000分,玩具"反"斗城方會發出「星卡獎賞券」。每年將有3次「星卡」積分結算日 –每個結算日約相隔4個月。玩具"反"斗城將於每個結算日後寄出「星卡獎賞券」及積分結存通知書。查詢各期的積分結算日期,請瀏覽www.toysrus.com.hk。 |
| 7. |
「星卡」積分只給與使用玩具"反"斗城內收銀處付款之人士;如惠顧玩具"反"斗城其他展銷活動攤位,或不經玩具"反"斗城之收銀機購物,其交易金額均不能獲取積分。 |
| 8. |
「星卡」會員可享有 45 天內辦理換貨及退貨服務。如需退款,持卡者必須帶同有關收據,而所得積分將會在退款時同時扣除及作出調整。 |
| 9. |
「星卡」積分所換取之「星卡獎賞券」適用於購買玩具"反"斗城主店全店內所售之貨品,包括特價貨品在內。唯不包括電子遊戲機、電子遊戲軟件、電腦軟件、嬰兒日用品 ( 包括紙尿片、食品、飲品、沐浴及護理用品 ) 及玩具"反"斗城禮券。 |
| 10. |
玩具"反"斗城保留拒絕申請、重新補發或收回「星卡」之權利。玩具"反"斗城有權更改或修訂「星卡」條款,或隨時終止「星卡」優惠之權利。 |
| 11. |
玩具"反"斗城獲權將申請人資料於利童"反"斗城 ( 亞洲 ) 有限公司及利豐零售集團內部 使用 ,作市場推廣、會計及宣傳用途。申請人亦有權更改儲存於利童"反"斗城 ( 亞洲 ) 有限公司之個人資料紀錄。玩具"反"斗城尊重及關心您對個人私隱的重視。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絕不會透露予其他機構。 |